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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29″

    治安拘留最多多少天

    李佳佳律师

    李佳佳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的拘留分为三种: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治安拘留的时间为十五日以下,两项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收听量:664 2018-05-26
  • 1′9″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什么规定

    黄真树律师律师

    黄真树律师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案件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由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管辖有明确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收听量:660 2018-06-27
  • 1′45″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应如何处理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事人对派出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所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收听量:653 2018-09-26
  • 15″

    刑事拘留37天后会通知家属吗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规定应该通知家属,如果37天后没有取保候审,也就是缴纳保证金,人可以回家。就是没有通知,那就一定是批捕了。

    收听量:652 2018-06-13
  • 19″

    怎么给监狱犯人存钱

    李佳佳律师

    李佳佳律师

    给监狱中的在押人员存钱,可以直接到监狱和管理人员沟通,报上在押人员姓名应该就可以如果是亲属在外地,可以致电监狱管理人员,询问是否可以汇款及汇款账号。

    收听量:635 2018-06-07
  • 48″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收听量:631 2018-09-26
  • 2′7″

    紧急避险的条件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7.特别例外限制。根据《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收听量:603 2018-06-06
  • 44″

    域名诈骗 如何报案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域名诈骗的,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案件情况等相关信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收听量:577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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