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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55″

    答辩状是什么

    陈萍律师

    陈萍律师

    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

    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收听量:890 2018-06-13
  • 16″

    什么是物流管理法律关系/与快递服务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侯玉平律师

    侯玉平律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3、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4、 交通运输法;

    5、《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6、其它:工商、税务、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听量:888 2018-06-08
  • 30″

    民事权利能力年龄

    侯玉平律师

    侯玉平律师

    我国民法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时间,规定在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与其生命的存续时间是完全一致的。

    《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收听量:887 2018-06-06
  • 47″

    诉讼代理委托书范本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受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

    纠纷一案,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

    特别代理( )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

    特别代理( )

    委托人:

    年 月 日

    备注:1、代理权限只能选择其一,用“√”表示

    2、“特别授权”指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收听量:887 2018-06-04
  • 2′4″

    诉讼时效的规定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收听量:885 2018-06-06
  • 26″

    连带责任的种类

    侯玉平律师

    侯玉平律师

    1、法定的连带责任和约定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2、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这种分类主要依据的是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

    3、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

    4、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收听量:882 2018-06-06
  • 1′4″

    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是

    黄真树律师律师

    黄真树律师律师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理由有:

    一、提起诉讼或仲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诉讼之举,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为强烈的表示,故诉讼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

    二、权利人主张权利,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

    三、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收听量:881 2018-06-19
  • 1′12″

    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人在物权受到侵害时享有的一项请求权,指当物权的完满状态受到侵害时,物权人为保护自己的物权而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就物权的性质而言,其具有绝对性,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任何形式的干扰和侵害,除非得到物权人的许可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对物行使权力,也就是说,相对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如果相对人违反了这种义务,随之而来的就产生了新的义务,这种新的义务的性质已不同于原来的义务,而是一种侵权责任。因此,物权请求权属于救济权范畴,尽管它是物权的内在要求,但也只有在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才能行使。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妨碍排除,根据不同的妨碍状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物权人对于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物的行为,有权请求义务人返还原物;物权人对于物被他人以其它方式非法侵害的行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另外一种情况是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此种请求权虽非因他人侵害所造成,但物权的完整性受到破坏,应属物权请求权的范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收听量:876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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