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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11″

    法定义务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曹书珍律师

    曹书珍律师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基本内容包括: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 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收听量:582 2018-06-09
  • 1′4″

    怎么知道案件有没有到检察院

    卫萧律师

    卫萧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当案件侦查终结后,案件就转移到了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律师可以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和去检察院阅卷,了解是否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就知道案件是否到了检察院。

    收听量:582 2018-06-08
  • 17″

    协议管辖条款

    陈萍律师

    陈萍律师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收听量:581 2018-06-11
  • 25″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黄艳律师

    黄艳律师

    根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收听量:577 2018-06-05
  • 44″

    一个案件可以上诉几次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诉讼可以在法定时间内上诉一次。依据如下:

    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收听量:575 2018-06-04
  • 1′49″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

    李金龙律师

    李金龙律师

    一、协议管辖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的无效

    二、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定,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不明确,造成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理解产生争议,致使约定无效。

    三、协议管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

    四、合同中约定既诉讼又仲裁,供合同双方选择的条款无效。

    五、按次列举几种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无效。

    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因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七、诉讼前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书面意思表示。如“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法院管辖,”而合同的另一方未作书面表示同意的无效。但口头同意,诉讼后仍然承认,或在法院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管辖异议的除外。

    八、协议管辖约定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无效。

    九、双方当事人只能就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的规定。具体地适用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所成立的经济合同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而其他如涉及身份关系民事协议、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劳动法律关系的合同均不能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

    十、其他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协议管辖无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收听量:567 2018-06-13
  • 3′12″

    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曹书珍律师

    曹书珍律师

    民事法律行为有七种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按主体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

    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捐助财团法人的行为

    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多方行为:意思表示方向相同,如订立合伙协议、公司章程,设立公司等法人的行为

    (二)、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按是否需要支付对价)

    无偿行为:赠与、保证、借用、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合同、没有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

    (三)、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又称要物与非要物,按是否需要标的物的交付为行为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主要的实践性行为:动产质押、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四)、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按是否需要特定形式)

    要式行为又分为一般要式(书面形式)和特殊要式(书面+登记或批准)。我国要式行为主要有:遗嘱、收养协议、结婚、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没有采取一般要式的,合同不成立;没有采取特殊要式的,合同不生效。

    特殊要式合同: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

    (五)、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按行为与原因的关系)

    目前我国现行法上的无因行为包括:债权移转、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免除、票据行为、授权行为

    (六)、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按行为的效果)

    (七)、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按行为的效果)


    收听量:565 2018-06-08
  • 48″

    申诉能不能终止执行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收听量:565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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