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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44″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最大诚信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要求保险活动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和保险相关的重要事实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要高于一般的民事活动实践中,这一原则更多地体现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法律约束,当投保人违反该原则时,保险人可解除合同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收听量:721 2018-06-19
  • 47″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什么

    曹书珍律师

    曹书珍律师

    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收听量:718 2018-06-08
  • 30″

    原告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吗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民事诉讼立案后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申请延期的条件;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收听量:718 2018-06-06
  • 1′0″

    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侯玉平律师

    侯玉平律师

    1、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

    2、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是三种: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收听量:717 2018-06-04
  • 1′47″

    当事人适格

    陈萍律师

    陈萍律师

    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当事人适格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例如在甲与乙的贷款纠纷中,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乙的贷款。由于丙与甲乙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联系,丙就不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

    当事人适格与作为纯粹形式上的当事人也不同。形式上的当事人仅以原告主观上主张为准,作为原告就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请求权利保护的主体,作为被告即为被诉的主体。而当事人适格则是指对本案的诉讼标的,谁应当有权要求法院作出判决和谁应当作为被请求的相对人。

    然而在我国以前的民事诉讼理论中,既没有区分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问题,又没有区分当事人和当事人适格的问题。以往民事诉讼法教科书中有关当事人概念和特征的阐述,实际上是针对适格当事人而言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对原告和被告的规定,实际上也仅是指适格的当事人。

    收听量:716 2018-06-13
  • 45″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收听量:716 2018-06-07
  • 22″

    法律关系主体是什么

    黄真树律师律师

    黄真树律师律师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

    收听量:713 2018-06-13
  • 2′59″

    经济诉讼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曹书珍律师

    曹书珍律师

    经济诉讼,也称经济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经济纠纷并做出裁判的诉讼活动。经济诉讼主要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因此,其诉讼活动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其基本制度包括:

    一、合议制度

    合议制,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与合议制相对应的是独任制,即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独任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二、回避制

    回避制,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遇到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第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经济案件,除合议厅评议外,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依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只局限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是指一个经济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收听量:707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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