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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纠纷调解书

    陈萍律师

    陈萍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收听量:517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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