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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44″

    一个案件可以上诉几次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诉讼可以在法定时间内上诉一次。依据如下:

    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收听量:575 2018-06-04
  • 39″

    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根据《刑诉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收听量:573 2018-05-23
  • 17″

    有过案底的人可以坐飞机吗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有过案底的人依然可以坐飞机,不影响出行,除非相关机关因其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对其行为作出一定限制,比如禁止其坐飞机出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收听量:572 2018-06-13
  • 1′49″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

    李金龙律师

    李金龙律师

    一、协议管辖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的无效

    二、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定,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不明确,造成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理解产生争议,致使约定无效。

    三、协议管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

    四、合同中约定既诉讼又仲裁,供合同双方选择的条款无效。

    五、按次列举几种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无效。

    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因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七、诉讼前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书面意思表示。如“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法院管辖,”而合同的另一方未作书面表示同意的无效。但口头同意,诉讼后仍然承认,或在法院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管辖异议的除外。

    八、协议管辖约定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无效。

    九、双方当事人只能就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的规定。具体地适用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所成立的经济合同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而其他如涉及身份关系民事协议、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劳动法律关系的合同均不能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

    十、其他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协议管辖无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收听量:567 2018-06-13
  • 3′12″

    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曹书珍律师

    曹书珍律师

    民事法律行为有七种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按主体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

    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捐助财团法人的行为

    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多方行为:意思表示方向相同,如订立合伙协议、公司章程,设立公司等法人的行为

    (二)、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按是否需要支付对价)

    无偿行为:赠与、保证、借用、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合同、没有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

    (三)、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又称要物与非要物,按是否需要标的物的交付为行为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主要的实践性行为:动产质押、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四)、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按是否需要特定形式)

    要式行为又分为一般要式(书面形式)和特殊要式(书面+登记或批准)。我国要式行为主要有:遗嘱、收养协议、结婚、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没有采取一般要式的,合同不成立;没有采取特殊要式的,合同不生效。

    特殊要式合同: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

    (五)、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按行为与原因的关系)

    目前我国现行法上的无因行为包括:债权移转、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免除、票据行为、授权行为

    (六)、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按行为的效果)

    (七)、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按行为的效果)


    收听量:565 2018-06-08
  • 48″

    申诉能不能终止执行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收听量:565 2018-06-01
  • 20″

    数罪并罚原则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即数过并罚原则。

    收听量:564 2018-08-22
  • 48″

    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当事人不同意怎么办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收听量:562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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