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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2′42″

    民事官司二审怎么审

    曹书珍律师

    曹书珍律师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收听量:743 2018-06-09
  • 1′26″

    无权代理的种类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无权代理,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即"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未获得代理人的任何授权,"代理人"或明知这一事实而为代理行为,或误以为被代理人已作授权而为代理行为,但不论是"代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因为缺乏构成代理所必须的"被代理人授权"这一客观要件,而使其"代理权"失去法律和事实的依据。在此种情况下"代理人"对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对本人来讲是没有任何代理意义的,故而这是一种典型的无权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他的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

    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在代理证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成立无权代理。

    收听量:742 2018-06-04
  • 1′44″

    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自行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人的参与下,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相互谅解,最终达成的协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如果周大爷与儿子达成了和解协议,就按照两人约定的执行。如果没有执行下去,就恢复执行法院原来的判决。但是如果两人按照约定的执行完了,又不满意,要求按照法院原来的判决重新执行,法院不会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民诉意见》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收听量:741 2018-09-26
  • 1′7″

    公证是什么意思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

    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收听量:737 2018-06-04
  • 16″

    民法总则关于欺诈的规定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收听量:735 2018-06-01
  • 18″

    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唐霞律师

    唐霞律师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收听量:727 2018-06-12
  • 56″

    房产公证多少钱

    刘婉芬律师

    刘婉芬律师

    根据我国相关收费标准规定,涉及经济合同的,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需按照下列标准来收取费用:

    标的额五十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如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收取 0.25%;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部分,收取0.2%;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部分,收取0.15%;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部分,收取0.1%;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部分,收取0.05%;一亿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收听量:723 2018-07-02
  • 1′3″

    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整定人和期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收听量:723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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