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
2、单位欠缴社保将被强制扣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故此,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会面临着很大的行政处罚,所以,针对单位欠缴社会保险的行为,作为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让行政部门作出相应的协调处理,并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补交相应的社会保险,最后也可以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