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2009年3月,王某找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已经交齐,可房主突然反悔说房子升值了不卖了,想买就加价,王某和房主协商要求其按合同履行义务,房主拒绝,事后王某委托王豪律师提起诉讼,房子首付以交完,合同也签,要求房主按合同原价将房屋卖给他,房主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要不不卖,要不加价,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已经签完,所以该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原房主应按合同履行其义务,该案件涉及金额90万元,王豪律师合法收取原告王某律师费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