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0年4月,张某的孩子从幼儿园放学回来后就一直一声不吭,张某问也不说话,后来忽然看见孩子坐过的地方有血,将孩子叫过来后脱了裤子各种询问后才知道,学校男老师对她做了,张某当即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该老师偿命,幼儿园学校一直辩解跟学校老师没有关系,认为是家长看护不严造成的,经法院审理查证后就是该学校老师所为,该老师所做所为已经触犯到刑法了,根据国家规定奸淫未成年儿童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该案件涉案标的,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律师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