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在四川省泸州市,某天夜里陈某下班后回家,同公司共事的人搭其顺风车与之同行。陈某在开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与黄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报警后,交警认定肇事车主黄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该名同事也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了轻伤,但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并无过错。随后该同事就赔偿问题委托毕宇律师将肇事车主黄某和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肇事车主黄某和陈某赔偿医药费及相关损失费。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车主黄某和陈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该案件涉及金额3万余元,毕宇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律师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