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发改收费(2017)1402号文件,向社会公布新疆律师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如下:
(一)按比例收费
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1、1万元以下部分为8%-9%,
2、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为6%-8%;
3、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为4%-6%;
4、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为2%-4%;
5、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1%-2%;
6、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1%;
上述标准为一审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在一审收费标准上分别酌减收费,只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部分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二)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非诉讼项目,案件几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4月,周某将车停在了小区楼下,上楼取东西,就没有进车位,刚下楼准备开车,就看见张某家扔东西,掉在了他车上,将车砸坏,车顶凹一个大坑,周某就向张某家索要赔偿,张某拒绝承担,事后周某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车辆损失,张某辩称是其自己把车停了楼下而没有停进车位,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乱扔东西将他人车辆砸坏,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根据该案件涉案金额,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周某律师费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