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5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按照案件阶段计件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3000-3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6000-50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6000-60000元,其中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均视为一个独立阶段,按本项规定的标准收费。
刑事自诉案件按一审、二审、再审、申诉阶段分别按件收费。
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的,自第二阶段起可以酌减收费。
2.辩护律师同时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部分另行收费。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嫌触犯二个以上(含本数)罪名或者二起以上(含本数)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数量或犯罪事实起数分别计件收取律师服务费。
4.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议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
(1)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省级以上(含省级)法院受理的再审案件,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
(2)案件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3)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4)案件在异地办理,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5)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6)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7)重大涉外案件。
(二)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案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5000元。
2.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在收取基础费用3000-10000元的基础上,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累计收费: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10%
10万-50万(含50万元):8%
50万-100万(含100万元):6%
100万以上:4%
3.上述第1、2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曾代理仲裁又代理一审的,一审阶段维持仲裁阶段收费标准不变;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或者曾代理一审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者确定再审的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可以酌减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三)代理公民请求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群体性诉讼案件,按群体一方当事人的数量实行计件收费,每人收费标准为1000-20000元/件。
2.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群体性诉讼案件,按群体一方当事人的数量实行计件收费,每人收费标准为在收取基础费用3000-10000元的基础上,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累计收费: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10%
10万-50万(含50万元):8%
50万-100万(含100万元):6%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4%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3.在群体性民事诉讼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引发群体性刑事诉讼案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独立计收刑事诉讼案件部分的律师服务费用;
4.上述1、2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另行收费。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20000元/件 。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第(二)类案件,每个审判阶段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三、上述收费标准允许按收费标准上下浮动30%。汕头律师李冰近日代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郑女士与丈夫黄先生2015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15年12月在潮南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认识时间较短,婚前缺乏了解,丈夫黄先生在婚前及婚后一直刻意向郑女士隐瞒其吸食毒品的恶习。直至2017年12月1日黄先生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郑女士才得知丈夫吸食毒品。黄先生及其家人一直刻意向郑女士隐瞒黄先生吸毒历史。后经郑女士追问了解,黄先生吸毒时间已经长达10年之久由于黄先生吸食毒品而郑女士一直不知情,郑女士在黄先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去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因黄先生吸食的行为导致郑女士染病且祸及腹中胎儿,郑女士不得不将腹中6个月大的胎儿进行引产。黄先生的所作所为给郑女士造成巨大的身心创伤,郑女士对这段感情彻底绝望,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
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了解了当事人婚姻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接受郑女士的委托,并要求其准备了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强制戒毒通知书等。就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沟通和调解。最终,黄先生同意离婚,双方就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此案件涉及金额为60万元,根据汕头律师收费标准的规定,李冰律师合法收取张女士4%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