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张某和刘某是男女朋友,准备要结婚就合伙共同购买了一辆车,后因彩礼没有谈妥,婚没有结成,两人分手,分手后刘某将车开走,张某向其索要,俩人发生争执,谈不妥,就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让给判决车辆归属权,买车时是双方各出一半全款买的,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辆即为两人共同购买,那么就是属于两人共同的财产,可以将车变卖钱平分,根据该案件设计的标的,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刘某律师费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