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2011年4月,王某雇佣了刘某帮其开车送货,后来刘某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到吴某当场死亡,事后吴某家人委托王豪律师将吴某和刘某诉讼至法院,要求两人承担刑事责任并做出赔偿,法院判决后认为司机刘某判有期徒刑并对吴某家人做出赔偿,王某因是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承担30%的赔偿金额,事情的发生主要是司机违反交通法规,才导致的事故发生,所以王某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该案件涉及金额12万元,王豪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吴某家人律师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