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4月,王某准备买房,看好以后,正好开盘选房的那天他不能回来,就把钱打给了帮自己选房的销售,可是左等右等都等不定销售的消息,在打电话联系该销售时才明白自己被骗,报警后警察追捕该销售,王某就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认为这个销售是该公司的员工,他犯错,公司也应承担责任,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销售是在职期间犯的错,所以圈走的钱应由该公司先行垫付,该案件涉及金额100万元, 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王某律师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