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4月,王某溜完狗后准备带狗坐电梯回家,等电梯时碰上了好友郑某,就聊起了天,没有注意到狗,电梯门开时狗走了进去,他没进,但是牵引绳还在她手中,狗坐电梯上去了,她着急之下拉着绳子不放手,将狗活活勒死,女子生气就去找物业理论,要求物业做出赔偿,物业认为跟他们没关系,拒绝,王某便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做出赔偿,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狗的死亡是王某自己失误而导致的,自己应负全责,跟物业没有关系,该案件涉及金额2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王某律师费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