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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1″

    武汉户口落户新政策有哪些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一:带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毕业时候学校发的报到证与武汉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合同等证件,到省人才中心(中南路银泰百货右边)开一份接收函。(注意,接收函先复印2份)

    二:带上个人资料及接收函,回毕业学校(管理毕业生户籍的部门,有的学校叫就业办,有的叫户籍办),找老师给你开一份新的改派证明

    (注意,改派证明也复印2份)

    三:带上接收函和新的改派证明去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湖北工业大学马房山校区内(洪山区石牌岭东一路15号)】,办理新的报到证,此时,旧的报到证,前2步开出的接收函改派证明就被回收了,所有一定要先复印留底。


    收听量:878 2018-09-14
  • 53″

    放弃遗产继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刘婉芬律师

    刘婉芬律师

    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收听量:878 2018-08-13
  • 1′28″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撤销吗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是指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由于一方行为致使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对扶养人的补偿事项作出合理的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于遗嘱继承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受遗赠人。

    收听量:876 2018-09-11
  • 27″

    怎么去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流程

    孙旭权律师

    孙旭权律师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以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收听量:876 2018-08-28
  • 1′0″

    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吗

    孙旭权律师

    孙旭权律师

    可以办理,但是前提是在经常居住地。可以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收听量:876 2018-08-13
  • 45″

    女方给孩子抚养费最低标准多少

    沈辉律师

    沈辉律师

    根据相关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收听量:876 2018-07-16
  • 36″

    过错方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孙旭权律师

    孙旭权律师

    我们所说的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

    2、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具体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精神损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


    收听量:875 2018-09-04
  • 2′15″

    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婚后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7、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收听量:875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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