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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

    沈辉律师

    沈辉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 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另外,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收听量:454 2018-03-19
  • 2′57″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张春文律师

    张春文律师

        根据我国《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因此,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亦可分为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     首先,作为被收养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5、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其次,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   

      2、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特殊收养成立的条件   由于收养关系主体的多样性,《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养条件,也作了相应的特殊规定,包括: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条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以上内容即是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

    收听量:407 2018-08-20
  • 37″

    身份证挂失流程

    刘婉芬律师

    刘婉芬律师

    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收听量:376 2018-05-08
  • 1′23″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2026

    刘婉芬律师

    刘婉芬律师

            对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抚养费的给付,法院一般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收听量:374 2018-03-27
  • 1′21″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庞石磊律师

    庞石磊律师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收听量:371 2018-05-18
  • 37″

    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有什么区别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例如读大学,户口就迁到了学校,户口就成为集体户口,而户主就是学校。

    个人户口:个人户口也称是家庭户口,是指具备单独立户条件,其户籍关系挂靠在自己或者配偶╱直系亲属的房产上的居民户口,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户口了。


    收听量:366 2018-05-12
  • 53″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沈辉律师

    沈辉律师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影响法院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所以,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的时间不能确定,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收听量:364 2018-03-19
  • 1′27″

    女方离婚起诉书

    刘婉芬律师

    刘婉芬律师

    离婚起诉状格式:

    离 婚 起 诉 状(名称)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

    事实和理由

    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收听量:354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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