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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56″

    买还建房合同可以到公证处公证吗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可以根据双方商定具体协议来定,公证不是购买还建房的必经环节。原则上,我国的还建房很多都是没有产权的,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因不能证明卖房者对买卖房屋具有所有权,所以公证处不会给予公证。购买还建房会有比较大的风险。

    如您实在要买,一定要与对方签好协议约定好具体的各项事宜以及之后产权证的办理。但就还建房合同是可以去公证的,证明你们的双方签署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

    收听量:829 2018-08-27
  • 52″

    附条件合同的司法解释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目前,国家尚未公布附条件合同的司法解释。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法律释义: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收听量:829 2018-06-05
  • 1′16″

    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通常情况下抵押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但是,也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的,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收听量:826 2018-09-06
  • 48″

    不平等合同如何处理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遭遇签订不平等的合同,你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收听量:819 2018-08-27
  • 1′9″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因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没有对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做出明确规定,其第一百四十一条中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在进行保护的制度。从其性质上讲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为前提,旨在维护既有事实状态,稳定现有即成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的制度。

    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属于间接形成权,因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不适用于形成权,故不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总而言之,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收听量:813 2018-06-05
  • 1′18″

    仓储合同定义及法律特征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81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以保管人向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

    2、保管人以仓库为堆藏保管仓储物的设备。

    3、仓储物必须是动产。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依法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济组织。

    5、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

    6、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收听量:812 2018-06-20
  • 2′14″

    购房阴阳合同法律效力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阴阳合同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一份阴合同,一份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实际成交价格的合同为阴合同,用来交税的合同为阳合同;其中,阴合同上的价格高于阳合同上的价格,以达到逃税的目的,或骗取贷款等。

    有些房屋买卖者为了达到逃税或骗取贷款得目的,签订阴阳合同;违反税法签订阴阳合同,把买卖房屋需要交纳各种税费的税基降低了;

    属于偷税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犯罪;违反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阴阳合同时隐藏着严重的法律风险的;阴阳合同纠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买卖双方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内容不一致所引发纠纷;

    由于在成交价款、履行期限等方面不一致,当交易双方就具体内容发生争议时,引起纠纷,通过阴阳合同办理房产过户、缴纳税费,在顺利过户的情况下会省掉一些税费;若一旦起了纠纷等,往往得不偿失,不但不省钱,除赔上时间、精力等外,还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理缴纳各种税费,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杜绝使用阴阳合同,避免引起纠纷麻烦。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收听量:801 2018-06-25
  • 1′15″

    合同签名在盖章处有效吗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合同签名在盖章处有效吗?判断一个合同有效无效,主要是看合同内容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它有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它的内容合法有效,且符合生效条件,它就是有效的。只要在签名处签字签字或者盖章,都是可以的。因此合同签名在盖章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它是有效的。

    收听量:800 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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