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倒签劳动合同,能否豁免用人单位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对此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开始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但在事后用人单位已经补签,而且还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劳动者也并未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不需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用人单位通过事后补签的行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仍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本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不能免除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双倍工资与补签老合同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并列责任,不具有可选择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据此可知,双倍工资与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承担的并列责任,不具有可选择性,用人单位必须一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