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一方能主张违约金吗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但这种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更不表现为违约金,因为该赔偿责任的适用有两个原则: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张违约金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违约金条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性,该约定也归于消灭,解除权人当然不得依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从其约定。
二、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你可以自己整理一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签字按印):借款人(签字按印),用的时候尽量全部打印,不要手填借条本人(借钱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今借到(出借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人民币(大写的钱的数目)元整。(如果有利息的话,你要增加关于利息的计算,截止年月日一次性还清全部本息)(担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自愿为此次借款做担保,保证(借钱人姓名)在其承诺的时间内还清全部欠款,如不能还清,(担保人姓名)代为偿还全部借款。保证期间,本人承诺年月日前一次性还清借款: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因为网站格式问题,我的格式上传后会变成连在一起。(保证期间建议写的要超过借款人承诺还款时间的2-3年)保证方式:担保人签字按印
江苏圣典(唐山)律师事务所
李海涛律师,男,江苏圣典(唐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总所合伙人。 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具有正规法学教育背景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李律师还具有唐山学院的土木工程本科学历,和工学学士学位。在2010年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2020年高分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李律师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唐山仲裁委仲裁员,唐山市路北区政协委员,唐山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唐山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唐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促进会理事、专利分会会长等。 江苏圣典(唐山)律师事务所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在唐山市设立的分所,是唐山市第一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精通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专利代理、复审、无效,专利及商标侵权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业务,承办了大量相关诉讼案件和非讼法律事务,能以精湛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李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精益求精的办案态度,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案件的解决思路,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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