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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31″

    服务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这是一个税务上的问题,加工承揽万分之五,仓储保管千分之一,建筑工程安装和技术合同万分之三,技术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最新的印花税收建议根据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的税收为准。


    收听量:312 2018-05-03
  • 33″

    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收听量:309 2018-05-03
  • 1′22″

    居间合同是什么

    梁秀东律师

    梁秀东律师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的主体: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一直居间活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收听量:309 2018-04-28
  • 23″

    签订合同的主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这一规定明确了订立合同主体的条件,即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部力。而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收听量:307 2018-05-22
  • 1′2″

    倒签合同的法律效力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倒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6条和第37条对履行接受进行了规定,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即使合同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合同相对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合同即为成立。

    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该条文肯定了倒签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倒签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倒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却存在较大的风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收听量:307 2018-05-16
  • 33″

    居间合同没约定期限有效吗

    李海涛律师

    李海涛律师

    居间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居间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居间合同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约定期限。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期限的,居间人可以随时履行,委托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果经过较长时间,仍未促成订立合同的机会,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人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理由,解除居间合同。


    收听量:307 2018-05-12
  • 58″

    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若在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收听量:307 2018-05-04
  • 2′4″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怎么办

    梁秀东律师

    梁秀东律师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的报告义务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居间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此项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居间人应忠实而尽力地履行这项义务。在指示居间中,对于关于订约的有关事项,如相对人的信用状况,相对人将用于交易的标的物的存续篇状况等,居间人应就其所知如实向委托人报告。

    这是需要指出的是,居间人对于相对人,并不负有报告委托人有关情况的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居间人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向各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也就是说,不仅应将相对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而且也应将委托人的情况报告给相对人,不论是居间人是同时受相对人的委托,还是未受相对人的委托,居间人均负有向委托人和相对人双方报告的义务。基于此,媒介居间人的报酬 原则上由交易双方当事人 即委托人和相对人平均分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根据不同的合同还有许多不同的事项。比如:相对人的资信状况,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以及履约能力等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对居间人来说,不可完全能具体了解,只须就其所知道的情况如实报告委托人就可以了。 但是作为居间人应当尽可能掌握更多的情况,提供给委托人,以供其选择。


    收听量:307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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