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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59″

    劳动合同应该盖什么章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

    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

    收听量:518 2018-09-04
  • 1′50″

    合同中的滞纳金怎么写

    陈文龙律师

    陈文龙律师

    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滞纳金一般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民事中不应该使用。一般叫作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可以参照银行贷款利率损失。

    收听量:518 2018-07-10
  • 1′26″

    公司伪造劳动合同向哪个部门举报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可见,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意义重大,如果单位伪造劳动合同,可以向单位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处理的。


    收听量:517 2018-09-01
  • 2′5″

    土地置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土地置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置换合同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注意写清楚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名称、住所,是自然人的,要写清身份证号。

    第二,要注意写清楚要置换的土地的位置、面积、现实状况。

    第三,要写清楚置换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要写清楚置换土地交付的时间,交付的方式。

    第五,要约定清楚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要写清楚双方对协议执行过程当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七,其他事项。

    第八,协议的签字生效还是附加什么条件而生效。

    收听量:517 2018-08-07
  • 1′2″

    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区别

    曹书珍律师

    曹书珍律师

    《劳动合同法》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合同法》管普通的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代理合同等等,不包括劳动合同)。

    法律对普通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平等保护的,但对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不平等保护的——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而非企业的利益。立法意图完全不同,所以需要单列为一部法律。从调整对象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合同法》则适用所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收听量:516 2018-06-06
  • 22″

    倒签合同合法吗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合同是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并没有对其时间进行限制。所以,倒欠合同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收听量:516 2018-04-24
  • 58″

    合议制度适用简易程序吗

    黄真树律师律师

    黄真树律师律师

    按法律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审理,故,合议庭是不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合议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律制度。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 (须是单数) 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依照法律规定,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进行独任审理。

    收听量:515 2018-06-27
  • 2′12″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或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按约赔偿违约金。

    2.迟延交付的责任

    承揽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3.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任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的,应当按质论价,减少报酬;定作人不同意接受该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应当按定作人的要求修理、重作,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4.擅自更换材料或修理物零部件的责任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明确禁止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擅自进行更换,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承揽人违反这一规定的,应按定作人的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5.保管不善的责任

    承揽人对材料或者工作成果保管不善,致使材料毁损、灭失的,应赔偿定作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6.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

    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如定作人不同意承揽人把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7.违反保密要求的责任

    如果承揽人违反保密约定,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或者向第三人泄露秘密的,应向定作人交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赔偿因此给定作人造成的损失。

    8.承担连带责任

    承揽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当就工作成果共同向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收听量:515 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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