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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条件

    李金龙律师

    李金龙律师

    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三、《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与《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相关规定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2条包括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听量:571 2018-06-22
  • 59″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王怡然律师

    王怡然律师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六条规定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收听量:569 2018-04-24
  • 20″

    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哪些

    黄艳律师

    黄艳律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调整的关系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收听量:568 2018-06-05
  • 46″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动消灭吗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当然且自动地消灭,无须当事人再做出意思表示;在约定解除权的合同的情况下仅仅具有解除的条件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行为才能使合同实际解除。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一旦条件成就,则该合同一般是向将来失去效力,而约定解除权的合同既向将来发生效力,又溯及到合同成立时,直接适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7条关于合同解除后法律后果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收听量:567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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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没有到期租车人单方面解除被解除应该怎么赔偿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关于合同没有到期租车人单方面解除怎么赔偿,原则上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收听量:567 2018-09-12
  • 1′2″

    无权转租的合同效力有哪些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无权转租的合同效力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份权人签订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权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行为。

    承租人擅自将占有使用权转让他人,实际是非法处分他人财产所有权权人的行为,艺术无权处分,是效力待定行为。关于无权处分的处理,如果出租人事后追认,则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追认,则转租合同应当解除。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收听量:567 2018-09-05
  • 1′7″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收听量:566 2018-09-13
  • 1′32″

    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合同变更的原因有: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变更: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5)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5.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 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自愿,是指在上述四种原因之外,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双方由于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收听量:566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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