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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专用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周思佳律师

    周思佳律师

    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收听量:577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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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收听量:576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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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有哪些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履行不得违反《合同法》第110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

    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但不得违反《合同法》第110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收听量:576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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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迁房买卖合同到公证处可以公证吗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公证处一般不会予以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公证处在公证时会要求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书,没有办理权属证书的回迁房,公证处一般不会办理公证。

    收听量:575 2018-08-08
  • 3′18″

    买卖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买卖房屋合同违约金因违约情形不同损害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主要是以下几种:

    (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面积不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收听量:573 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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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出租房合同书怎么写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承包出租房合同实质上是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需要包括以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房屋具体情况;

    3.承租用途;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7

    .房屋状况变更;

    8.转租的约定;

    9.违约责任;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情形。

    收听量:573 2018-08-20
  • 57″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收听量:571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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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是什么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要求主要是:

    (1)给付仓单义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3)危险通知义务,在货物发生变化、货物临近失效期、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应立即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4)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要为仓储物提供一定的空间予以存放。

    (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不得无故扣押仓储物。

    (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88条规定,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收听量:571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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