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再婚可以生1个孩子。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目前再婚夫妻生育二孩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个地方的政策及规定都不一致。再婚夫妻在准备生育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当地的再生育政策,准备好完备的证件,避免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违法生育。再婚夫妻生二孩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孩子了还能再生孩子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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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目前在二胎政策中有规定,再婚的男女要少于两个孩子的才能再生。而且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通过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确定有病残的第一个小孩的或者是第一胎双胞胎、多胞胎的,出现残疾没有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2、再婚的男女,若某一方再婚前有生育两个以内,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则可以再生育。
3、再婚男女,再婚前若两人各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时小孩的分配应该是要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男女,再婚前若两人各生育一个孩子,新家庭虽有小孩但却是残疾儿,这一类可以再生育.
5、再婚男女,再婚前都没有孕育过子女,结婚后若鉴定出有无法生育的病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再婚男女,某一方是独生子女,而且只有一个小孩的。
专家告试如下问题要正确处理。
第
一,对先前爱人的感情问题。一般说来,再婚前若是因为离婚而造成家庭的破损,那么原来夫妻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也就不存在对先前爱人的思念。但是,再婚前若是丧偶而造成家庭的破损,而原来夫妻间的感情又经较深厚,那么丧偶后的感情波动就会延续一段时间。这种感情虽然随着家庭的重建能够减弱,但要完全排除既不现实,又不合情理。于是,但要完全排除既不现实,又不合情理。于是,怎样对待这种感情,是截然排斥,还是听任流露,抑或是互相体谅与照顾?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互相体谅与照顾。谁都承认,爱情应该是专一的;但专一的爱情并不排斥已经逝去的爱情在心理上可能留下的余波,更不要求已经逝去的爱情丧失其原来的价值。有些丈夫或妻子看到爱人有触景生情罹前人的情况,就认为在爱人的心目中,自己的地位还不及她(他)的先夫和先妻,由此对爱人心存不悦。这种做法并不妥当,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诚然,对另一方来说,对原先爱人的感情也要注意一个方式、方法的问题,因为毕竟你已组成了新的家庭,否则,也容易引起对方不必要的误解。
第
二,今昔爱人间的比较的问题。再婚夫妻由于双方或其中一方已经建立过家庭,于是在进行外部比较的同时,还有内部比较。不能说这种比较不正常,关键是怎么比较。心理研究告诉我们,当你满意如今的爱人时,他(她)的优点常在你的头脑中膨胀;当你同他(她)闹矛盾时,又会自觉地把他(她)的缺点同原先爱人的优点相比。这种比较除了恶化你的情绪、扩大你同爱人间业已存在的矛盾以外,不会有别的积极效果。在爱情问题上,自尊心更为敏感。当一个人听到丈夫或妻子对她(他)说,你还不及我原先的爱人时,她(他)的内心情感反映也就可想而知。所以,有矛盾时最好就事解决,不要进行有损感情的比较,更不要说容易使对方伤心的话。
对于另一方来说,有些初婚的妻子或丈夫,总喜欢问再婚的爱人:我比她(他)怎么样?提出这个问题所希望得到的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但给对方却出了个难题。如果对方的想法同你的要求一致,问题好办。如果不一致,或是自讨没趣,或是欺骗你的感情,效果都是不好的。如果把这当作一种目的,就失去了家庭幸福的意义,难以建设幸福的家庭。
第
三,信任问题。不用讳言,目前社会上有相当多的人,认为离过婚的人都不是好人。这种说法明显缺乏分析,也不符合实际。其实,生活中离婚的情况千差万别。况且还有相当一些离婚并不涉及道德问题,只是夫妻双方难以契合彼此的个性以致感情破裂。因此,认为离婚都是不光彩的事情,显然是不正确的。生活中不乏矛盾,夫妻生活亦不例外。有时候可能责任在你爱人,有时候则由于你的过错,更多的时候恐怕双方都有欠缺。但是,在发生龃龉和纠纷时,你的心理敏感点往往会驱使你怀疑你爱人的人品:如果他(她)是一个好相处的人,为什么同他(她)原来的爱人合不来,而要闹离婚呢?这种猜疑和戒备心理的存在,对于你们夫妻间的真诚相处是有害无益的。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在于你要消除对离婚者的偏见。但有需要努力的地方。生活向人们显示,对离婚的偏见,常使离婚者不敢向新的恋人如实袒露自己离婚的原因,而往主把责任完全推到原先的爱人一方。其实,在多数情况下,离婚所以成为事实,往往是双方都有责任。把自己的弱点、缺点乃至错误毫不隐瞒地告诉双方,只会加深对方的了解,避免日后夫妻生活出现波折。
生活证明,只要夫妻双方切实按照“长相知,不相疑”的原则来协调彼此的关系,那么,不论是初婚,还是再婚,都能拥有“和谐如琴瑟”的融洽感情。
你好,你的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不予办理准生证建议咨询计生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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