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债权债务律师语音解答 > 债务债权律师语音解答 > 请求权有哪些

请求权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4-23 12:37:33
律师语音内容:

1、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2、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1′53″

    什么是债权的请求权

    曹书珍律师 咨询我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这样可以增加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而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实现自己利益。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请求权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诉讼以此分为确认、给付、变更之诉三种。

    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返还(《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8 条、《 民通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173 条)。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展开
    收听量:537
  • 26″

    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胡叶凤律师 咨询我

    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其性质,首先,物权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

    其次,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权能。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展开
    收听量:560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