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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果

更新时间: 2021-02-27 15: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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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则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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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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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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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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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①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
    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①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②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城镇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4、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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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无偿赠与个人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____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2、赠与物的交付(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3、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4、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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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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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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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解答律师
万鹿勇律师

万鹿勇律师

四川君攸律师事务所

万鹿勇律师系四川君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仲裁员、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成都市涉外商事与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投资评估专家,有着十余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丰富的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公司金融、税务合规等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 万鹿勇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和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曾在武汉、成都等地从事企业法务工作,深谙企业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之道,并充分注意法律规则、商业惯例及其差异,密切跟踪司法实践的新问题与法学理论的新成果,不仅在为客户处理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务中游刃有余,而且能够前瞻性地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执业以来,成功承办过百余起民商事、建筑房地产、公司金融等诉讼及非诉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并曾为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如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减灾中心、青羊教育中心、成都乐家置业有限公司、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耐特宏涂料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等。 恪守诚信、专业、审慎、尽责的核心价值理念,以专业、高效、卓越的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建筑房地产、公司治理、金融、税收等法律服务专业领域的领先优势;以客户利益至上为宗旨,通晓商业交易规则,密切关注法律、政策、行业、市场变动,为客户量身定造法律解决方案,确保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万鹿勇律师部分典型案例: 四川某某酒业有限公司与广东某某酒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 为某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6年第一期50亿元中期票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全国首例保护濒危植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 张某某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案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谭某某、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某某规划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与成都某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四川某某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成都某某科技公司与华润集团、绿地集团广告合同纠纷系列案件 泸州市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成都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车险系列诉讼案件 某建筑工程公司与黄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认定包工头招用的务工人员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杨某某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诉讼案,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要求成都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判决无期徒刑,经律师努力,二审改判为十五年;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公诉机关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一案,一审判决死刑,经过律师专业勤勉的辩护,发现证据间的冲突及合理疑点,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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