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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 2021-04-09 14: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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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对于保险诈骗案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即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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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律师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本所是南京唯一一家全所律师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汪世龙从业11年,只办刑事案件,曾服务于江苏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律师协会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财税法业务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刑事等案件数百起。2016年始,汪世龙陆续收到多名当事人赠送锦旗。2018年1月,荣获律所嘉奖。2020年6月,汪世龙被南京律协评为2019年度优质刑事业务奖(南京当时约8000名律师,获此殊荣者仅27人)。汪世龙多次受邀参加江苏广播财经频道“排忧热线”节目,担任节目嘉宾,为全省广大听众解答法律难题。 2016年始,汪世龙陆续收到多名当事人赠送锦旗。2018年1月,荣获律所嘉奖。2020年6月,汪世龙被南京律协评为2019年度优质刑事业务奖(南京当时约8000名律师,获此殊荣者仅27人)。   汪世龙多次受邀参加江苏广播财经频道“排忧热线”节目,担任节目嘉宾,为全省广大听众解答法律难题。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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