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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售商品房的转让

更新时间: 2020-01-09 15:04:00
律师语音内容: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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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

    4、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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