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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19-12-28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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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可以给予其行政处罚,还对其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1)记分周期为12个月,即每年为一个记分周期。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予以罚分,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将罚分进行累计。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驾驶人已经将其违规所处罚款缴清,记分将会被清除。如果没有缴清罚款,记分会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罚分总数达到或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参加学习、考试。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不仅重新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还要参加驾驶技能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否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5)记分达到12分,又拒不参加法规学习及考试的,其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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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人交通违法12分考试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明:

    ⑴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

    办理程序: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地址:浦东新区北艾路1298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

    3、携带身份证明和“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4、经相关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含)以上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5、参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考试第一次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按规定重新缴纳不及格科目的考试费用并预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驾驶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登记前先行办理:

    1、未携带身份证的;注:请您携带身份证后即来办理。如身份证遗失,可持身份证核发部门的证明,即来办理。

    2、没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满十二分记录通知》的;注:请您携带《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满十二分记录通知书》后即来办理。如《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满十二分记录通知书》遗失,请到签发“通知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补办证明后,再来办理考试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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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

高发星律师,担任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及思考。本人曾在某大型国企工作几年,对于公司管理及风险防控有较深认识。身为律师,当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努力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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