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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价大涨卖家毁约的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1-03-13 17: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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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应责令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这是《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赋予守约方的权利。按照法院判例,一般会判令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房价大涨卖家毁约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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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

高发星律师,担任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及思考。本人曾在某大型国企工作几年,对于公司管理及风险防控有较深认识。身为律师,当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努力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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