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合同事务律师语音解答 > 合同效力律师语音解答 >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3-19 09:40:00
00:00 54″

律师语音内容: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四个,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是第一个。第二个,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第三,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第四一个。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被告为外国公司,如何国内起诉


    在国内起诉外国公司,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由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有连接点的法院管辖。接着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的证据。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起诉状需写明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等内容。若外国公司在国内无代表机构,送达法律文书等还需遵循相关涉外送达程序。

    ......
  • 网络培训纠纷到哪里起诉


    网络培训纠纷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就向约定的法院起诉。若通过信息网络交付培训内容,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
  • 主观过错是否被包含在无过错责任里


    无过错责任不包含主观过错。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与需考虑主观过错的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区别。

    ......
解答律师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四川中星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法学、中文双本科学历,教师、法官、律师多个职业历练,现已从事法律工作33年,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现为四川中星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和合同事务部主任律师,专业刑辩律师,资深民法、婚法、合同法、工程建设律师。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法学会会员。专注: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及企业刑事、民事风险防控、企业并购等。本律师曾在人民法院多年、多部门从事审判、法律研究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主任、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优秀法官”、“优秀律师”等。具有较强的办案能力和娴熟的办案技巧,曾获得某市法院系统“庭审竞赛”第一名。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较强的写作能力、表达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尤其是具有娴熟的法庭论辩技巧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较强的文字写作、处理能力,能为当事人提供各类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律师业务全面、扎实,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各类合同法律事务、工程建设及房地产法律事务;也擅长金融、保险、担保及婚姻家庭、劳动法律事务,民间借贷和债权债务等法律事务。本律师自执业以来,先后或正在为市书刊协会、成都多家商会等许多公司、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还曾兼任过职业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为职业学校、商会、企业举办过多次法律讲座,累计办理了1300多件各类刑事、民事、商事、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执行等纠纷案件,有着深厚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近年来致力于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业务,企业并购、重组,新三板等法律事务。本律师善于从纷繁杂乱的案情和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条分缕析,准确的找出最要害的、最关键的入手,从而精准把握案件的性质、实现权益的最佳程序、路径。就象好医生号脉、处方一样,既要摸准病症,又要对症处方、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委托人的权益、利益!才能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本律师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作风严谨、踏实、干练!本律师执业理念:优质、高效、敬业、诚信!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