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一方违约另一方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一方失踪,另一方单方面申请离婚,可以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一方失踪,另一方单方面申请离婚,可以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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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种情况,想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由依法审理,并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中,对于符合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这几种情形分别是: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它情形,一般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其中,有以下情形的,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 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6.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 能的。
7.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8.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9.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如没有以上情形,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
第一次一般不会判决准予离婚,此时,原告一方要过六个 月才能再次离婚。但司法实践中,
第二次诉讼到时,一般会做被告工作,争取调解离婚,被 告也往往会同意离婚。被告坚持不同意的,也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类似于“出轨”,一方“婚外情”,另一方能否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至于“婚外情”是否可要求赔偿,《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明确,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若确有证据证明一方的婚外情情形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你好,看是否存在过错确定,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或带资料详谈。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在外商投资、企业并购重组和上市、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企业劳资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目前共有5名合伙人,律师及助理若干多人,绝大部分律师毕业于中国知名的法学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多年来,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了大量的诉讼与仲裁案件非诉讼案件,为客户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意见,其法律服务领域涉及国际贸易(进出口)、外商投资、知识产权、公司注册、公司收购与兼并、境内发行股票及上市、金融与保险、房地产、婚姻继承等。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点位于广州市商务中心-天河体育中心,比邻世界知名银行、大型购物中心,交通便利。事务所设在高档写字楼内,拥有宽敞、明亮的办公场所和现代化的办公通讯设施,便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办案理念】:认为有品牌的律师团队必将是律师业发展的趋势!坚持专业致胜及灵活办案的理念。办事认真负责,始终把“高质、高效、满意、信任”作为律师团队的服务宗旨。 【办案特长】:擅长代理投资领域的纠纷,如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融资融券,期货投资、融资租赁、保理投资、合伙投资等纠纷,在公司非诉讼方面(如收购、兼并、重组、上市等)也有相当的经验。 【办案方式】擅长根据不同的案件组成不同的专业研究小组进行探讨,把开庭前讨论定案机制及模拟法庭制度作为本律师团队最主要的核心竟争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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