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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物业费应该谁交的

更新时间: 2018-09-18 14:46:56
律师语音内容:

首先,要看租房者和业主是否有就物业管理费缴纳事宜明确由谁来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要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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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的构成有哪些项

    万鹿勇律师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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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收取标准依据是什么

    万鹿勇律师

    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除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以外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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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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