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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18-09-17 1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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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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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诈骗属于数额犯,根据有关追诉标准的规定,合同诈骗案的立案标准为二万元以上。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诈骗罪的行为种类主要有: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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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

高发星律师,担任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及思考。本人曾在某大型国企工作几年,对于公司管理及风险防控有较深认识。身为律师,当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努力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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