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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6-02 06: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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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赌博从重处罚的情形。赌博犯罪根据《刑法》303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赌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金。那么这是赌博犯罪的这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一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这就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形。第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第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第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要加重处罚,这就是赌博从重处罚的情形。


赌博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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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赌博从重处罚有哪些情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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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赌博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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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赌博从重情节法律条规是什么


    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网络赌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便利或协助,以及参与较大赌资的赌博行为,将受行政处罚。初次违规者可被拘留五日并罚款五百元;情节严重者则面临十至十五日拘留和五百至三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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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赌博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会从重处罚?

  • 赌博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赌博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赌博罪的从重与从轻的情节是什么?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及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总结一下我们可知,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解答律师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四川中星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法学、中文双本科学历,教师、法官、律师多个职业历练,现已从事法律工作33年,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现为四川中星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和合同事务部主任律师,专业刑辩律师,资深民法、婚法、合同法、工程建设律师。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法学会会员。专注: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法律事务、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及企业刑事、民事风险防控、企业并购等。本律师曾在人民法院多年、多部门从事审判、法律研究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主任、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优秀法官”、“优秀律师”等。具有较强的办案能力和娴熟的办案技巧,曾获得某市法院系统“庭审竞赛”第一名。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较强的写作能力、表达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尤其是具有娴熟的法庭论辩技巧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较强的文字写作、处理能力,能为当事人提供各类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律师业务全面、扎实,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各类合同法律事务、工程建设及房地产法律事务;也擅长金融、保险、担保及婚姻家庭、劳动法律事务,民间借贷和债权债务等法律事务。本律师自执业以来,先后或正在为市书刊协会、成都多家商会等许多公司、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还曾兼任过职业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为职业学校、商会、企业举办过多次法律讲座,累计办理了1300多件各类刑事、民事、商事、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执行等纠纷案件,有着深厚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近年来致力于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业务,企业并购、重组,新三板等法律事务。本律师善于从纷繁杂乱的案情和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条分缕析,准确的找出最要害的、最关键的入手,从而精准把握案件的性质、实现权益的最佳程序、路径。就象好医生号脉、处方一样,既要摸准病症,又要对症处方、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委托人的权益、利益!才能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本律师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作风严谨、踏实、干练!本律师执业理念:优质、高效、敬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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