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借名买房行为,一旦借名买房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要求法院解决矛盾的时候,法院一般会认为双方签订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但是,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涉及非法利益,则借名买房的合同无效。
......近年来各大城市都陆陆续续的出台政策来限制房产交易,这主要也是为了遏制不断上涨的房价。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人就会选择借名购房,这种情况下会实际签订借名购房合同,那么这个借名购房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借名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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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职工购房名额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购房指标的转让,在这一块,法律上属于空白。虽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它仅仅是对物权行为的限制,转让购房名额,并非物权范畴。因此,其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其次,职工按单位政策享有优惠购房的权利,与单位签订认购资格时其尚未实际取得房屋,因此,职工对房屋的权利只属于资格权利,在法理上可归为一种期待利益,属于债权范畴。此类房屋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购房资格转让纠纷,并非房屋所有权转让纠纷;转让行为不违反法理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合同有效,双应当继续履行。
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
高发星律师,担任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及思考。本人曾在某大型国企工作几年,对于公司管理及风险防控有较深认识。身为律师,当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努力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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