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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吗

更新时间: 2019-12-20 16:36:29
律师语音内容:

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在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的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出发,起到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处罚的原则,处罚其次要辅助作用的,按照对出对从犯处罚的原则重处罚。二,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酵素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所以仍构成独立的教唆犯,但是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对于这种教唆罪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不适用共同犯罪的概念。三,教授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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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从教唆人教唆内容的针对性程度出发,我们暂且区别出确定性教唆和非确定性的教唆。
    确定性教唆系教唆人有其明确目的、唆使他人实施某一具体的犯罪行为。这种教唆在教唆前教唆人已有达到自己某种特定目的的计划,被教唆人只是教唆人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
    非确定性教唆系教唆人出于对社会的不满而唆使他人从事某种类型的犯罪。这种教唆在教唆前教唆人只有危害社会的广泛的犯罪目的,没有个人具体的目的而形成泛意教唆。
    其次,从教唆犯的主观故意内容出发亦可分为直接故意教唆和间接故意教唆。
    直接故意的教唆是指教唆人不仅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且希望被教唆人按其指明的犯罪意图去实施犯罪行为。
    直接故意的教唆直接和确定性教唆相连接。如某甲与乙妻有染,为达长期占有之目的,多次杀乙而未得逞。后甲得知丙与乙素有不睦,遂加以利用,常在丙面前挑拨,致使丙对乙仇恨加剧,最终将乙杀死在家中。此类情况下,教唆人有其的犯罪构成,即使被教唆人未实施被教唆之罪,对教唆人仍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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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唆犯的主观故意进行的分类,其实就是对教唆犯的犯罪构成问题进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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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对于某些刑法规定为本身就构成对社会的严重危害且构成犯罪的教唆行为,应依刑法分则的规定直接定罪量刑。
    在问题上,我国刑法分则有一些专门性规定:
    1、刑法分则规定的性行为。如我国刑法第103条第二款罪,第278条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等条款。在这些犯罪中,教唆人的教唆行为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但同时刑法的规定是的具体的罪名而没有将其规定为共犯行为,不存在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的问题。一方面即使被教唆人未实行被教唆之罪对教唆人也应当以既遂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即使被教唆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罪,也应当适用刑法分则条文的有关规定,而不适用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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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确定性教唆系教唆人出于对社会的不满而唆使他人从事某种类型的犯罪。这种教唆在教唆前教唆人只有危害社会的广泛的犯罪目的,没有个人具体的目的而形成泛意教唆。
    其次,从教唆犯的主观故意内容出发亦可分为直接故意教唆和间接故意教唆。
    直接故意的教唆是指教唆人不仅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并且希望被教唆人按其指明的犯罪意图去实施犯罪行为。
    直接故意的教唆直接和确定性教唆相连接。如某甲与乙妻有染,为达长期占有之目的,多次杀乙而未得逞。后甲得知丙与乙素有不睦,遂加以利用,常在丙面前挑拨,致使丙对乙仇恨加剧,最终将乙杀死在家中。此类情况下,教唆人有其的犯罪构成,即使被教唆人未实施被教唆之罪,对教唆人仍应追究刑事责任。
    间接故意教唆是指教唆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但是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间接故意的教唆和非确定性的教唆相联系。如怂恿某些好逸恶劳并挥霍无度的人进行盗窃,引起其实施盗窃犯罪的意图。间接故意的教唆没有的犯罪构成,只有结合被教唆人的行为才能对教唆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认定。被教唆人未实施被教唆之罪,教唆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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