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假离婚
更新时间: 2018-09-10 17: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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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同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诈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了婚姻登记机关。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
但是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办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双方即自由,一方无法强迫另一方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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