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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支付欠款利息从哪天开始计算

更新时间: 2019-12-23 13:36:56
律师语音内容:

如果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因为应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以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时间结算。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计算。应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按照中华人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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