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房产纠纷律师语音解答 > 房屋买卖律师语音解答 >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 2021-04-21 21:09:45
00:00 1′0″

律师语音内容:

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不同地方的具体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 1′39″

    银行卡怎么改开户行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工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的账户。

    展开
    收听量:914
  • 48″

    接到法院离婚传票不去会怎样

    盛新银律师

    没有正当理由不去法院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展开
    收听量:868
解答律师
王怡然律师

王怡然律师

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王怡然律师,法学硕士,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法务会计师,哈尔滨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民革党员,民革企业家联合会理事,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黑龙江省日报社、龙头新闻栏目组《以案说法》特邀法律专家,全国百强所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怡然律师曾任黑龙江省司法厅法律顾问,专注于从事民商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金融以及家族财富传承方向的法律服务。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上海非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王怡然律师执业至今,代理数百起案件,其中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集团诉讼案件、中煤龙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集团诉讼案件、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案件、恒大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集团诉讼纠纷案件、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江苏奥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化集团黑龙江省石油化工机械厂合同纠纷等标的额巨大的重大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亿元。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