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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罚款法院起诉能撤销吗

更新时间: 2019-12-23 10: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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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非法营运罚款交到法院,如果是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理由撤诉。不能,如果是当事人行政处罚不服,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判决书下达之前,当事人可以要求撤诉,如果是一般常见情况,法院一般会支持撤诉,如果法院认为是行政机关严重不当行为,也不一定支持撤诉,这个情况的掌握,有法院来决定,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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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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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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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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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张海啸,男,温州市龙湾区人,法学本科学士学位,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现为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龙湾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工作期间办理了百余起刑事、民事案件,曾参与办理龙湾区担保巨头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二审改判撤销集资诈骗罪;办理王某某盗窃案、王某某污染环境案,获得公安撤案结果;办理李某、杨某寻衅滋事案,王某某盗窃案,张某某医药公司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案,获得检察院不起诉结果;办理管某某拒执罪仅单处罚金;办理赵某某赌博案(4次赌博处罚记录)、徐某盗窃案、徐某某非法经营案、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汪某某污染环境案、涂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案等多起案件,获得缓刑结果;代理章某债权转让纠纷案、柯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余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曹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张某离婚纠纷案、项某某、黄某某借贷宝案等,均获得当事人满意的判决结果。办案思维缜密、逻辑性强,认真、负责,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解决、交通事故索赔、离婚纠纷、债权债务处理,另外,对于法律文书、合同起草审查相关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秉承“诚信为本,业精于勤”的宗旨,为每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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