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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遗产债务范围

更新时间: 2021-02-05 15:33:29
00:00 1′17″

律师语音内容:

遗产债务其实是就是被继承人在死亡的时候留下的财产和还欠着的税款和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根据《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但是,
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被继承人遗产债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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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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