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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

更新时间: 2021-02-24 11:17:07
律师语音内容: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七十四条规定,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就是撤销权的法律依据,只要债务人有本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即享有撤销权。

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五条有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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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有哪些条件呢?、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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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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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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