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装让印花税计税依据
更新时间: 2020-01-07 11:50:00
律师语音内容:
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要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为个人之前的股权转让问题和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问题。
个人之间转让股权,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1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而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问题则还需要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而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印花税则依据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格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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