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刑事辩护律师语音解答 > 司法鉴定律师语音解答 > 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

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

更新时间: 2021-04-07 15:12:04
00:00 28″

律师语音内容:

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目前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建议医疗终结之后,一年内去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42″

    申请伤残鉴定经历哪些流程

    卫萧律师

    在治疗终结后的三个月后(受伤严重可能6个月),经过委托,可以是公检法或者律师事务所委托,带上前述单位出具的委托书,以及本人所有的病历材料,去司法鉴定中心,提交上述材料给鉴定中心,过20日左右,可以出司法鉴定书。


    展开
    收听量:593
  • 26″

    申请伤残鉴定需要多久

    杨士俊律师 咨询我

    伤残鉴定结果从接受到出具鉴定报告,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保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60日内作出决定,工伤认定书在作出后满6个月双方均无异议的,工伤认定书生效,员工可以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展开
    收听量:527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解答律师
杨士俊律师

杨士俊律师

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

杨士俊律师,四川南充人,西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常年承办:1、婚姻继承(1)提供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询,起草遗嘱、审查遗嘱的合法性;(2)家庭成员财产归属公证与婚前、婚内财产遗嘱见证,保管遗嘱、担任遗嘱执行人、代理遗产监管等;(3)为婚姻家庭问题与纠纷调查取证、诉讼支持等提供法律服务;(4)代理婚姻无效、代理抚养费和探视权诉讼以及遗产继承、家庭析产、追索赡养费诉讼案件。2、合同纠纷(1)起草、审核各类法律文件;(2)代理参加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3)参与合同商务谈判,收集与谈判项目有关的法律,政策资料并草拟、审查谈判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件;(4)协助办理合同的审批,公证等手续。3、交通事故(1)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一审、二审);(2)以非诉讼方式代理交通事故纠纷,主要是协助或者代理当事人参与交通事故程序的处理,如代理事故认定、伤残鉴定、申请调解、参与调解等;(3)就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等出具全面的法律咨询意见书,为当事人代写有关法律文书,如民事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4)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涉嫌交通肇事被告人担任一、二审辩护人;(5)代理交通肇事犯罪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民事赔偿诉讼。4、债权债务(1)债务人履债能力调查及财产线索调查;(2)向债权人提供债权处置方案及债务追索方案;(3)经债权人授权,发出律师催款函;(4)律师上门追索,协商调解,催回欠款;(5)经债权人授权,对债务人提起诉讼。5、房产纠纷(1)房地产合作、拆迁纠纷;(2)房地产买卖(转让)、租赁纠纷;(3)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纠纷;(4)房地产建筑、物业管理纠纷;(5)房地产抵押纠纷因抵押业务各方当事人就抵押合同之效力、释义、履行等发生纠纷而产生的诉讼。6、刑事辩护(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3)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杨士俊律师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诚信原则,将每一个案件一丝不苟的办理完成,均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办案特点:诚信、专业、务实。 地址:四川省南部县金葫路553号二楼(新法院正对面)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