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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合同特殊条款

更新时间: 2018-06-27 14: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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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

(1)专利条款。鉴于专利的复杂性,应要求转让方在转让项目中列明专利内容,并标明专利号、专利申请国别和专利有效期限,以便选择和鉴别真伪,准确核算专利使用费。

(2)专利有效保持条款。《专利法》规定,为保证专利的有效,技术转让方应按期向专利部门缴纳年金。

(3)侵权处理条款。合同要明确规定转让方专利权的合法性,如受让方在使用专利技术时,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指控时,转让方负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专利许可合同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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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许可合同到期后可与专利持有人协商另定专利许可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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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

新疆大学法律本科 执业于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离婚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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