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合同事务律师语音解答 > 合同订立律师语音解答 > 代签合同签谁的名字

代签合同签谁的名字

更新时间: 2021-02-20 17:28:37
00:00 1′43″

律师语音内容:

代签名在法律上属于代理行为,其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代签名的人(即受托人或代理人)是受被代签名人(即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代签的,或被代签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签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则该签名行为有效,应由被代签人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代签名的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签的,则该代签名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如果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则被代理人对该签名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不予追认的,则由实施代签名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代签合同签谁的名字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公司未上市要对投资人补偿吗


    公司未上市是否要对投资人补偿,需看投资协议约定。若协议有未上市补偿条款,公司违约则应按约补偿;若协议未明确,且公司无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行为,通常无需补偿,但投资人可依具体情况主张权利。

    ......
  • 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话有哪些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上市需满足一定条件。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如持续经营一定期限、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运营能力等,还需在股权结构、外汇管理等方面遵循相关规定,以保障上市过程合法合规,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
  • 外企进入中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外企进入中国,以常见外商投资企业为例,要求多样。产业政策上,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领域不得投资。法律形式可选择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外资企业等,不同形式在多方面规定不同,如合资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注册登记要先核准名称,备好文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此外,还需符合环保等要求并获相应审批许可。

    ......
解答律师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

新疆大学法律本科 执业于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离婚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案件的处理。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